- 2024-05-05一个胖子0528
按照林规发[2010]252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本办法的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的,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应该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然而在上面的支出中设计、预算、审图费一栏就有14项合计119.53万元;水电气费用栏有9项合计490.16万元;还有农民工保障金66.3万元,霹雷设施8.55万元。我们查阅了渝府发[2010]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附后),发现有很多项目存在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在该文件中没有收费项目却收了,有收费项目的却超过收费标准好几倍,有的多达几十倍,更重要的是,在上面支出的费用中有很多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已明确规定林场棚户区危改房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根本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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