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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能?

浏览次数:1447|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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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魔吞不動城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此条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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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喵喵:小妹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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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异次元2015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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