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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都有哪些?

浏览次数:613|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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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华师小超
各地略有不同。  一般程序如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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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小布丁儿0126
首先,你所在的小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委会组成人员需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这是第一步。业主大会召开后,可以向所在地房办申请备案,并颁发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明。此时,业委会正式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1、小区业主难以召集。建议你可以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联系,由他们配合下,以便顺利召开。此外,你可以考虑采用书面问询单的形式,这样的操作好处是不需要考虑业主们哪一天有空,是否会准时参加的问题。
2、如果你的小区有前期物业,你要请他们“出去”,不一定是一件方便的事情。本人处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先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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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花花要减肥
小区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由5至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代表3至7名。筹备组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持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业委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等资料到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后7日内公示其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手续。拒不移交档案资料、印章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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