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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浏览次数:1465|时间:2024-05-01

最新回答

2024-05-01夏沫儿6652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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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气球飞哇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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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皇冠家具厂
你好哦,最新的是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还扩大了房产登记管辖的范围,调整了登记的程序,还明确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由当事人启动,也增加了登记的种类和权利的种类,并按各地登记机构的实际的管理状况删去了总登记,还解决了一些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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