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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672|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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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贱贱骚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公共租赁房,也分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如何给申请人配房?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以及选择的公共租赁房的地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房子者签订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大致相当,2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4人及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房。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还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按顺序参加摇号后选择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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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碧落的海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今年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44778元以下。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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