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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下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有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164|时间:2024-04-22

最新回答

2024-04-22东宫洗马
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2、《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5、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6、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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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布丁的信仰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条件如下: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另外,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并且,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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