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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内容都有什么?

浏览次数:1924|时间:2024-04-13

最新回答

2024-04-13夏天的小雾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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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Ashtray喵
1、建“备选库”抽取物业服务企业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在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上统一实行资格预审前置,即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由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从“备选库”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入选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全部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管理等等。
  2、两次满意度低于80%终止合同
  廉租房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这也是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首次创新。连续两次测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满意度低于  80%,公管中心应当及时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报送区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如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时限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两次以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失职行为,都将依法接受处理,可能被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监督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应提供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的内容,还应当承担一些监督职责,如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及时报告公管中心;
  4、廉租房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保障性住房的业主、承租人应当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室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加设施设备的,由公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维护,《办法》中也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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