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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领取怎么领?

浏览次数:531|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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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咖喱鱼蛋89
广州支取住房补贴的条件和流程和公积金一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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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阳光365家具
●调离本市工作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补贴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把调动职工的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时  不可支取本人名义下的住房补贴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退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职工在离退休时  尚未领足住房补贴可继续领取  职工离退休前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如单位有经济能力  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对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的工作年限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时的职务给予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余下的工作年限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继续按月发放,但发放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本单位制定的住房货币分配年限。  ●职工在领取补贴期间去世  可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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