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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集资建房是否允许?

浏览次数:755|时间:2024-05-19

最新回答

2024-05-19吃货爱漫游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集资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而非法集资则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它严  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显而易见,个人集资建房其实属于一种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而已,其目的非常明确,合作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这又怎么会与非法集资扯上关系呢?虽然也少不了将资金集中起来,但不过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购买土地使用权、采购原材料等支付所必需。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具体运转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集资建房者的资金全部存在一家银行,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行使支配权。由此可见,此集资非彼集资,不过仅仅是借用集资之名罢了。
  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全国房价长期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对促使房价下降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属于一种无奈之举。它在让广大“准房奴”们看到自己“解放”自己的一种希望的同时,也令许多的房地产老板们心中不安、不高兴,因而受到媒体和老百姓的高度关注自在情理之中。作为监管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当然合理合法,但是,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不可避免会存在不足、问题乃至错误,是呵斥一顿然后再狠心地给它一掌,还是指出其问题再热情地给予关怀,这考验和检验着监管部门的执法理念、水平、能力。无端打压,甚至欲加之罪的做法,不仅个人集资建房者不能接受,也令老百姓感到寒心。
追问:
在房价日益坚挺的环境下,真希望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合法化,使广大工薪阶层有希望不当“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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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雪蓝的枫叶
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二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这两种都没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单位建房中部分条款被禁止,且审查严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会去碰钉子而已。我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一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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