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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1941|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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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飞云纵览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推举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主要由业主代表组成,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各一人参加。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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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lclcjunjun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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