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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支取方法是什么有哪位高手了解?

浏览次数:2053|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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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黄小琼琼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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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向土豆要努力
登陆住房公积金的网站,个人登陆,登陆了之后就进入了你个人面板,里面只有两个模块,一个是个人信息,一个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里面有一个预约的选项,你的联名卡是哪个银行的就选择哪个银行。其他自己看着做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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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卢卡与凯丽
1.各地关于提取时间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限制的两次提取之间的间隔,对具体的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就没有什么规定;一般的规定是每六个月提取一次;2.要到公积金帐户开户行自己提取,每六个月提取一次,但手续相对首次提取简单许多;到时候你可以要求银行给现金你或者打到你的银行帐户,但银行是一定要跑得,这个可省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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