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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482|时间:2024-04-23

最新回答

2024-04-23灬筱筱筱灬
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了不低于所需资金量30%的首期预付款;
5、同意按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负债、无尚未解除的担保及未卷入债务纠纷的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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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妖娆176991534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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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只会品菜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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