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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浏览次数:1506|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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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乘风秋夜
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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