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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2635|时间:2024-04-18

最新回答

2024-04-18jjgirl2008
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贷款余额证明;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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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一首ciao情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须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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