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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282|时间:2024-04-25

最新回答

2024-04-25鼠宝宝zhz
你好,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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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亲亲E宝贝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  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  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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