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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领出来吗哪位晓得?

浏览次数:1028|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1230985647abc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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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第(一)、(六)项规定条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职工依照第(六)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已将贷款全部还清,且公积金帐户最低保留200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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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A明天你好!
公积金可以领出来,不过是有条件限制的,如下:
  (全额提取)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出境定居、或调出本市和户口迁出本市的。
  3: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没有再就业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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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哈哈的静静哈
你好,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我知道的是公积金可用于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装修等,当然也可以用于贷款(是有条件的),有的单位还可以用于职工大病贷款。具体的要看你所在的单位或是地区是怎么规定的了。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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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莎拉波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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