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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2235|时间:2024-04-26

最新回答

2024-04-26飞鸟鱼虫菲菲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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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张小小晴晴
重庆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满足下面条件中的一条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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