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请问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请问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浏览次数:2860|时间:2024-04-19

最新回答

2024-04-19gengxiewei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47

2024-04-19飞花叶叶雪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6.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另请留意: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130号),市国土房管局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原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操作停止,不再执行。因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所需资料调整如下:
1.2014年3月1日后办理租房备案的,职工每次提取需提供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式样详见发至各经办网点的纸质通知),原“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需再提供,其他资料不变,按原规定执行。
2.2014年3月1日前办理租房备案的按原规定执行。(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明“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148

2024-04-19Angelcat930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