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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纳税标准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412|时间:2024-04-22

最新回答

2024-04-22灰灰poppy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作出调整,并从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开始施行。
具体标准为:自201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4752.5元(2012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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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超级懒喵喵
你好,深圳住房公积金纳税标准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深圳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417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根据今年4月公布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每月不低于1560元。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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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张小凡09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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