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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是什么谁清楚?

浏览次数:1078|时间:2024-04-29

最新回答

2024-04-29juliejin(金培)
要求: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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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无限幻想海浪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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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反叛的路鲁修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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