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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多少?

浏览次数:629|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寒风夜雨119
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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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linalingxj
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山东省还将研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办法,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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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完善自已
山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一、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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