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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下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浏览次数:216|时间:2024-05-20

最新回答

2024-05-20叶伟2050
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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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墨剂先生
提取公积金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仅供参考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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