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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怎么取公积金麻烦大家来告知下?

浏览次数:91|时间:2024-04-23

最新回答

2024-04-23颖颖emm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只要你买房子,不管是贷款还是全款,都能把公积金里的钱取出来。而且是夫妻二人的账户里的钱,都能取。如果在退休前从来没买过房子,在退休后,拿着退休证,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都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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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yuxinchen00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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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清水绫子
据通知规定,职工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缴存年度。
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缴存手续的,按统一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对2012年6月份及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当年降低缴存比例政策补缴;不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申请按不低于5%比例补缴,欠缴年度全市统一缴存比例低于5%的,按当年全市统一比例补缴。
该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2016年6月30日废止。天津住房公积金归集其他规定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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