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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037|时间:2024-04-20

最新回答

2024-04-20shazidoumei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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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肥猫啃鱼头
职工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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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芳菲七月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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