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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谁知道?

浏览次数:777|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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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加油嘴馋的我
一、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支取办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3-4号窗口初审、复核。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由提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3、合格者由提取人凭支取凭证到中心附近商业银行支取现金。  
     支取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越山路11号  城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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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双鱼0303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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