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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139|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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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twinkle1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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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jerrystone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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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莮Renissodifficult
贵阳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依照(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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