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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355|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夜雨初晴999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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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美人儿不哭
你好,从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到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及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和企业单位自管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市属旗县8元)计算租金,144平方米以下(含)按计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方米以上按计算租金的80%提取。这一新规和原来大不一样了,它既支持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个人自住住房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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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小也安安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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