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需要哪些?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1314|时间:2024-05-05

最新回答

2024-05-05清风百荷
(一)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死亡。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三)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四)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79

2024-05-05janjan3344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