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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浏览次数:72|时间:2024-05-12

最新回答

2024-05-12热心网友小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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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小小织女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谢谢!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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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哈哈2974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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