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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符合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1648|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小小沉醉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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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苹果香蕉最爱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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