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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提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2309|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恰恰小资
1.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由提取申请人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调离本市工作的,应提供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  否则不买房子提不出来(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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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周某某先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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