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公积金 > 银川取公积金方法是什么?

银川取公积金方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889|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白小白爱吐槽
银川取公积金方法:
带上证件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好,支取原则所需证件
一、购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差)支取须带证件
1、购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内的交款发票或付款收据;房改房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二手房支取须带证件
1、过户一年内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一年内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缴款书复印件。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73

2024-05-09julystar77
银川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九条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
手续及“银川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
第三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
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转帐支
取凭证”及相应的提取手续,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提取。
第三十二条  负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授权工作人员及业务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核实。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即时办理授权审核;对所提供手续有疑问的提取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取申请,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四条  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
第三十五条  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情况确定是否为提取人办理提取。银行审核原则上应在公积金中心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完成。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及相应提取手续直接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脱离银川住房公积金管辖范围,在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情况下,可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诈领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除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2024-05-09坚持到底2011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