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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有哪些?

浏览次数:1426|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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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痴货小逗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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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爽爽小无敌
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有以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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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stella840706
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限: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年度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在一年之内办理;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三)离休退休的,在批准之日起即可办理;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就可办理;
  (五)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在获得批准出境之日起即可办理;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房屋租赁期内办理,可每年办理一次;
  (七)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有效期内每三年提取一次,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于结清最后余额时可提取一次;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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