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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597|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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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沐沐沐牧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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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renee的天空
宜宾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B、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D、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E、偿还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F、死亡职工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G、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者关系的,提供原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H、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⑤、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准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立即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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