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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积金提取要怎么做?

浏览次数:2897|时间:2024-05-14

最新回答

2024-05-14Magic侠女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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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mono默默
你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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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苏州饭饭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的话有以下步骤就能办理了,步骤如下:
1、    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提取申请。
2、    缴存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代理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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