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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勿忘归途
在宿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宿州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宿州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宿州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宿州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宿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宿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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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白羽蓝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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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秋天里的松鼠
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 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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