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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究竟是什么?

浏览次数:2801|时间:2024-04-14

最新回答

2024-04-14桑珠欢穆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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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吃生鱼片的猫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有: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可下调为6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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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月语星纱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3日宣布,即日起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最低为30%调整最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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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诗涵百草兔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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