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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公积金提取的手续是什么?

浏览次数:2440|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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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jiajia1994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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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Toffee0528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和身份证;
  2.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并复印一份(领证后一年以内);提供购房合同和税务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收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收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收据金额,转帐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各级政府的规划、建设部门允许建造、翻建的证明(一年以内);
  4.房屋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首付款证明,并且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被拆迁人安置方式为原地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商业性贷款和异地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出具的《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书》;
  7.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身份证;
  8.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证明或本人护照;
  9.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10.合同制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农村户口本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1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
  12.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残疾人员租住住房的: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1、2、3月份集中办理);
  14.“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房租金额(1、2、3月份集中办理);
  1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鉴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证明以及全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房产部门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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