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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谁能给我介绍下?

浏览次数:322|时间:2024-05-25

最新回答

2024-05-25lavenderheyijun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并承办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具体业务;各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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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Lisa艳艳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五)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
(六)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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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windy幸福快降临
你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步骤一:  提出申请: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  
步骤二:  办理手续:提取人持单位证明及相应提取资料到中心办理审批和提取手续;  
步骤三:  等待通知:中心接到提取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井通知提取人;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其原因。  
步骤四:  提取:提取人支取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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