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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积金提取犯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1987|时间:2024-05-10

最新回答

2024-05-10海鸟2010
你好,德州市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一、德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就业的;
(五)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德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提取死亡职工的需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提取人本人,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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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莫非mioamy
提取公积金需携带的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提取死亡职工的需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提取人本人
3、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符合提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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