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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浏览次数:1918|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maggielj520
一、【申请贷款连续缴存月数】
  连续正常缴存至今且满6个月。
  二、【最高贷款额度】
  每户家庭60万元。
  三、【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缴存基数*35%*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四、【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家庭首套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20%以上,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30%以上;
  家庭二套房:
  (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商品房贷款首付款30%以上,二手房贷款首付款40%以上;
  (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首付款60%以上。
  家庭成员包括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1-5年,年利率3.5%;期限6-30年,年利率4.0%。
  六、【贷款利率政策】
  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已有一套房但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再购第二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首付款按上述第四点规定。
  二套房贷款政策:已有一套房但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1.1倍基准利率。首付款按上述第四点规定。
  三套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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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西尔米奥奈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注意事项: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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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baby梓瑜
镇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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