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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536|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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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明亮宜家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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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ANATOMY坂崎琢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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