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7阿波罗三下
你好,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6、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房屋。
2、房屋装饰、装修、中小维修的。
3、以继承、赠与、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4、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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