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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可以说说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

浏览次数:339|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写下文字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体职工。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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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杭椒牛柳
你好,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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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淡淡的生活
只有在你户口永久迁出本市或本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把公积金全部提出来。其他的情况,比如买方、装修等只是将公积金帐户内的金额作为还贷金。提取公积金必须去当地公积金管理银行拿一张公积金提取单,由公司人事部填写盖章,然后本人还需交一份申请书。然后交到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改款会打入指定银行卡。
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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