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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波支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950|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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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我爱娟子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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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抠脚大象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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