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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昌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浏览次数:659|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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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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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终于改了名字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父母、子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二)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指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审批发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各家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经其他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简称贷款泛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个人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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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蛋糕上的草莓1
提取流程
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另: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提取地点: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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