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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提取公积金条件哪位知道?

浏览次数:927|时间:2024-04-21

最新回答

2024-04-21vera911213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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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gavin70606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官网下载表格,相关表格全省统一使用。海口地区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省住房公积金局110室)办理重置;其他市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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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小布丁儿0126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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