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8A明天你好!
一)办理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公积金扣划还贷方式
有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1个月即可办理逐月扣划还贷手续,从次月开始每月20日扣划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月还款本息,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1个月即可办理逐年扣划还贷手续,指定从还款6个月后的任意日期扣划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以后每年按指定日期扣划还贷一次。 (三)公积金扣划还贷注意事项:
1、选择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应随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中的可用金额,如有不足应在每月20 日前在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中补足应还款金额;
2、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在指定日期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后,次月仍需用现金按 月偿还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出的月还款本息。 (四)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流程
1、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⑴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⑵《借款合同》原件;
⑶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⑷《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
2、与缴存银行签订授权书 持贷款银行出具的登记回执加盖公积金缴交单位印鉴章,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 (五)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12个月后,可到贷款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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