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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通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997|时间:2024-04-22

最新回答

2024-04-22雁归来无痕
步骤一  前提条件
  1、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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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芊芊百合Y0Y
具体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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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stella1135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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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治愈系小精灵
条件: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出。  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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