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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样的?

浏览次数:682|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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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双双鱼儿
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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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竹林轻舞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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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秋林花语
海南省公积金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提取。海南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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